关于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17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2年2月14日09:30起至2022年3月14日15:00止。2022年3月16日,在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20,785,802.00份,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23,010,853.92份的90.3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0,785,802.00份集合计划份额同意,0.00份集合计划份额反对,0.00份集合计划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100.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4万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集合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承担,不
列入集合计划费用。
二、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份额持有人会
议决议的生效日为2022年3月16日,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份额持有人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
本公司网站(https://www.gfam.com.cn/)刊登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
本次生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份额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三、《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后
续安排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集合计划将自2022年3月18日起进入清算期。管理人将按照《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
定,组织成立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
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睿利3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睿利3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睿利3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5、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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