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7
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二月
【重要提示】
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由广发金管家睿利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1]1176号]批准。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广发金管家睿利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及集合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集合计划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集合计划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额以及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等。管理人提醒投资者集合计划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大集合产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和较低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计划、混合型基金和混合型集合计划,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集合计划以3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12个封闭期和11个受限开放期。首个运作周期的前5个工作日为开放申购期,开放申购期后进入运作周期的第一个封闭期。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不设置开放申购期。在开放申购期内,本集合计划仅开放申购业务,不开放赎回业务。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和首个运作周期的开放申购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集合计划不接受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内容主要包括投资经理信息、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等,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2月1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 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 27
第七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 28
第八部分 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29
第九部分 集合计划的投资...... 40
第十部分 集合计划的财产...... 48
第十一部分 集合计划资产的估值...... 49
第十二部分 集合计划的收益与分配...... 55
第十三部分 集合计划费用与税收...... 57
第十四部分 集合计划的会计与审计...... 60
第十五部分 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61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6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69
第十八部分 集合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75
第十九部分 集合合同内容摘要...... 7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4
第二十一部分 对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5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7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18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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