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5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已于2022年2月11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开债”或“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广发金管家睿利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1]1176号]批准。《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2021年10月11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14日09:30起,至2022年3月14日15: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或投票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各项投票方式的起止时间有所差异,具体详见下文)。
鉴于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产品平稳运作,本次大会召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
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但最多延迟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2月9日,该日在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管理人网站(https://www.gfam.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4)以上各项及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相关文件于前述投票时间内(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方式送达至以下大会收件人处:
收件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2楼前台
联系人:卢一鸣
联系电话:95575
电子邮件:95575@gf.com.cn
邮政编码:5106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