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6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广发证券
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广
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
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对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并对本集合计
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和《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自集合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延长
为“自集合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集合合同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
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广发资管乾利一年
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19年10月31日。
二、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集合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集合计划管理
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部分。
三、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外,对本集合计划设置特殊开放期(2024年1月2日至
2024年1月15日)。在特殊开放期内,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上述赎回不受1年锁定持有期限制,且各类份额在此期间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同时暂停特殊开放期及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的申购,暂停申
购及恢复申购事宜请详见管理人公告。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延长
存续期限事宜的,可于特殊开放期内,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推广机构办理退出
事宜。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
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查阅《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广发
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
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3、风险提示:
(1)本集合计划自集合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本集
合计划对于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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