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9
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
集合计划”) 由广发金管家法宝量化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25日《关于准予广发金管家法宝量化避险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2356号) 准予
变更。 变更后的《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自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 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 集合合同、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
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
购集合计划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集合计划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集合计划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额
以及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
生的操作风险、 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等。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集合计
划投资的“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大集合产品),属于公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
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
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集合计划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置1年锁定期限,集合计划份
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业务。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
持有期,可以办理赎回业务。具体请见“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集合计划销售服务费支付方式、释
义条款以及侧袋机制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前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21年7月28日。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
年10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3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管理人.....................................................................................................................................11
四、托管人................................……
[点此查看完整公告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