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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3 07:19:57 股吧网页版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资管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3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资管弘利 3 个月滚动持

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3 月 2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资管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基金简称 广发资管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8700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3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
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广发资管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2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资管弘利 3 个月滚 广发资管弘利 3 个月滚动持
动持有债券 A 有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872031 87203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2023 年 3 月 20 日广发资管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时 A、C 类份额未开放销售,自 2023

年 3 月 23 日起(含)本集合计划 A、C 类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业务,对集合合同生

1.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集合计划的运作方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集合合同生效日(对集合合同生效日登记在册的份额而言,下同)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集合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集合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集合计划自 2023 年 3 月 23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业务。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
自 2023 年 3 月 20 日起生效,对集合合同生效日登记在册的份额,本集合计划首
次办理赎回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
购,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仅可在该集合计划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2.日常申购业务

2.1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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