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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2 08:18:45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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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2

关于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QDII)延长存续期限 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 称“《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以下 简称“本集合计划” )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不得超过3年,即最晚将 于2024年1月3日到期。 为更好地服务本集合计划投资者,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告中国证监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 、“管理人” )决定延长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 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相应修改《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内容。 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 调整
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2024年12月31日” 。

“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 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1月4日。

二、《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主要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光大阳光香港精选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集合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三、本集合计划开放期安排

本集合计划采用开放式运作,无锁定期、持有期或封闭运作期等限制投资者赎回的设 置,持仓资产整体流动情况较好,本集合计划各类计划份额持有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均可提出赎回申请。 因此,本集合计划不另行设置特 殊开放期。

四、重要提示

1、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履行 规定的程序。 修改后的上述《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文将登载于管理人网站(www.ebscn-am.com),供投资者登录查阅。

2、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生效。

3、本集合计划到期前,若未能转型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且不能继续延长本集合计 划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情形。 届时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 告,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终止《资产管理合同》并进行计划资产清算程序。 特此提 示。

4、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风险控制或满足监管要求的需要,将适时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申购 比例确认等措施,对本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

五、其他事项

1、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 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资产 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2、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
ebscn-am.com)了解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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