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部分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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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部分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
定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起,在本公司直销平台开通部分集合计划的转换业务,并开展转换申购
补差费 1 折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集合计划范围:
序号 可转换出集合计划名称 代码 可转换入集合计划名称 代码
1 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 860001
计划 光大阳光对冲策略 6 个月持
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 860028
2 光大阳光启明星集合资 860016 产管理计划(B 类份额)
产管理计划
二、转换相关业务规则
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起,上述集合计划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平台将自身所持有的集合
计划份额转换为光大阳光对冲策略6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相关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开放时间、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本公告附件《光证资管集合计划转换规则说明》。
三、费率优惠信息
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起,凡上述集合计划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平台将自身所持有的集合
计划份额转换为光大阳光对冲策略6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将享有转换申购补差费 1 折费率优惠。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及结果以管理人规则为准。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am.com
五、重要提示
1. 本公司集合计划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2.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业务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如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业务的程序及有关限制,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特此公告
附件:《光证资管集合计划转换规则说明》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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