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0
光大阳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7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光大阳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基金简称 光大阳光 3 个月持有(FOF)
基金主代码 8600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7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光大阳光 3 个月持有(FOF) 光大阳光 3 个月持有(FOF)
A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860022 86006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集合计划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集合计划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集合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集合计划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光大阳光 3 个月持有(FOF)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500 万元 1.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6%
M≥1,000 万元 1000 元/笔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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