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加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14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增加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9 月 14 日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证资管”)经与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上述机构将作为代理销售机构办理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份额(份额代码:860033)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销售业务办理途径
上述机构拟自 2021 年 9 月 14 日起办理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份额销售业务。
具体上线时间以上述机构的安排为准,关于费率优惠活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优惠规则以上述机构的安排为准。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份额办理途径、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400-866-6618
公司网站:www.lu.com
(2)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三、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集合计划前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听取销售机构的适当性意见,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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