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阳光生活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事宜
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光大阳光生活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中关于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
《资产管理合同》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合同变更生效,根据上述约定,光大阳
光生活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将
于 2024 年 5 月 5 日正常到期终止。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本集合计划到期终止日,
符合《资产管理合同》进入开放持有期的投资者可于本集合计划开放日正常办理赎回业务。
本集合计划到期终止后,将不再设置开放期,投资者无法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再进行收益分配,同时停止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自出现《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管理人组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集合计划清算”,“依据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集合计划债务后,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集合计划最终清算结果以清算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感谢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给予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疑问,投资者可咨询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官网:https://www.ebscn-am.com;服务热线:021-95525*6。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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