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4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
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4 月 14 日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证资管”)经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协商,上述机构将作为代理销售机构办理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简称: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途径
1)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A 类份额办理途径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A 类份额不开放申购,原 A 类份额投资者可
通过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证资管直销平台办理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A 类份额(代码:860007)的赎回业务。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
2)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B 类份额办理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证资管直销平台办理光大阳光价值30 个月持有混合 B 类份额(代码:860027)的开户、申购与赎回业务。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95595
公司网站:https://www.cebbank.com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https://www.eb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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