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7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
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光大
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511 号),上海光大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内需动力”)
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阳
光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阳光 7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原内需动力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起正式变
更为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原内需动力法律文件变更为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的法律文件,
包括《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
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光大阳
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信息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
计划名称
产管理计划
计划简称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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