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大阳光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1
关于光大阳光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根据《光大阳光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光大阳光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
起不得超过3年,即最晚将于2023年10月13日到期。为更好地服务本集合计
划投资者,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
人”)决定延长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至2023
年12月31日,同时相应修改《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光大阳光优选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年”调整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
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光大阳
光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0年
10月14日。
二、《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光大阳光优选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
表》。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管理
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三、特殊开放期安排
本集合计划设置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27日为特殊开放期。在
特殊开放期内,本集合计划各类计划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本集合计
划B类份额及C类份额在此期间的赎回不受一年的锁定持有期限制,且各类份
额在此期间的赎回均不收取赎回费。
四、重要提示
1、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并已履行规定的程序。修改后的上述《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文将
登载于管理人网站(www.ebscn-am.com),供投资者登录查阅。
2、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3、本集合计划到期前,若未能转型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且不能继续延
长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以及部分B
类份额持有人及C类份额持有人的持有期限不满一年的情形。届时管理人将发
布相关公告,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终止《资产管理合同》并进行计划资
产清算程序。特此提示。
4、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风险控制或满足监管要求的需要,将适时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申购比例确认等措施,对本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
五、其他事项
1、风险提示:本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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