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6
关于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
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更好的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20年6月16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和《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加C类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代码并分别计算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或C类份额相对应的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
类份额。A类和C类份额收费模式和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收费模式(代码:860005)
(1)A类份额申购费
申购金额(P) 申购费率
P<100 万 0.8%
100 万≤P<500 万 0.5%
500 万≤P<1000 万 0.3%
1000 万≤P 1000 元/笔
投资者申购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份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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