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6-16 09:15: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16

  关于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

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更好的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20年6月16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和《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加C类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代码并分别计算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或C类份额相对应的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

类份额。A类和C类份额收费模式和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收费模式(代码:860005)

(1)A类份额申购费

申购金额(P) 申购费率

P<100 万 0.8%

100 万≤P<500 万 0.5%

500 万≤P<1000 万 0.3%

1000 万≤P 1000 元/笔

投资者申购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份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