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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9 00:02:19 股吧网页版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26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2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集合计划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集合计划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19
第六部分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 21
第七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22
第八部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3
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 33
第十部分集合计划的财产 41
第十一部分集合计划资产估值 42
第十二部分集合计划的收益与分配 48
第十三部分集合计划费用与税收 50
第十四部分集合计划份额的折算 52
第十五部分集合计划的会计与审计 53
第十六部分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54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60
第十八部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64
第十九部分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摘要 65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5
第二十一部分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5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及查阅方式 105
106
第二十三部分备査文件
重要提示
本集合计划由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 变更而来,原集合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 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 1228号文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原集 合计划己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19年11月26日起,《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 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原光大 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 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 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 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集合计 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集合计划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 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 投资人先前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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