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半年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海通策略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31
海通半年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海通策略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海通半年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 )于2013年5月20日起向社
会公众发行,于2013年5月23日结束募集并于2013年5月29日成立。原集合计划于2013年6 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3]581号)。 管理人为上海海通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 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 39号)等规定对原集合计划进行了公募化改造,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0月8日签发《关于 准予海通半年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1650号),准予 原集合计划进行变更。
2022年10月13日,管理人于管理人指定网站发布《关于海通半年升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变更为海通策略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公告》,并按 照 《海通半年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半年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 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 本次合同变更自2022年10月31日起生效。
自2022年10月31日起,“海通半年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正式更名为“海通策略优选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海通策略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策略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海通 策略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海通半年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半年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海通半年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海通半年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终止。 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海通策略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自生效日起, 原海通半年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海通策略优选混合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 为顺利完成本集合计划账户名称变更等相关事宜,本集合计划自合同生效日起暂不办理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和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日期,以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重要提示:
1、 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海通策略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海通策略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海通策略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53,公司网站www.htsamc.com。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