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08 08:10:09 股吧网页版
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8


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 类份额)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 年 12 月 7 日
送出日期:2022 年 12 月 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海通鑫逸 基金代码 851860

下属基金简称 海通鑫逸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851880

基金管理人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7 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工作日开放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 年 9 月 7 日

基金经理 李亦星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9 月 1 日

本集合计划为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
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
其他 指引》,参照《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由海通赢家系列—半年鑫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转型而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采取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
投资目标 严格管理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把握相对确定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机会,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范围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计划资产的 80%,投资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高于计划资产的
2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合计占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
集合计划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集合计划可根
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集合计划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