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赢家系列-月月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海通鑫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0
海通赢家系列-月月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海通鑫选三个月持有期债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海通赢家系列-月月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 “原集合计划” )于
2013年5月3日开始募集并于2013年5月3日结束募集,于2013年5月10日成立。 原集
合计划于2013年5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函 (中证协函[2013]513
号)。 管理人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
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规定对原集合计划进
行了公募化改造,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26日签发《关于准予海通赢家系列-
月月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3698号),准予原
集合计划进行变更。
2021年12月2日,管理人于管理人指定网站发布《关于海通赢家系列-月月鑫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海通鑫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法
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公告》,并按照《海通赢家系列-月月鑫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赢家系列-月月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
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 本次合同变更自2021年12月20日起生效。
自2021年12月20日起,“海通赢家系列-月月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正式更名
为 “海通鑫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本集合计
划” ),《海通鑫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
通鑫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海通鑫选三个月持
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海通赢家系列-月月
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赢家系列-月月鑫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托管协议》、《海通赢家系列-月月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海通赢家
系列-月月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终止。 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海通鑫
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自生效日起,原海通赢家系列-月月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海通鑫
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 为顺利完成本集合计划账户
名称变更等相关事宜, 本集合计划自合同生效日起暂不办理A类份额和C类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和C类份额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日期,以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的
公告为准。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海通鑫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鑫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
议》和《海通鑫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53,公
司网站www.htsamc.com。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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