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9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新增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理销售机
构的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大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协商,大同证券自 2020 年 5 月 20 日起(含)
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简称“海通核心优势”,产品代码:A 类,850588;C 类,850599)。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 2020 年 5 月 20 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大同证券办理海通核心优势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相关业务办理时间与具体流程以大同证券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大同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站:www.dtsbc.com.cn
(2)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3154762
公司网站:www.htsamc.com
三、重要提示
1、大同证券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大同证券的相关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
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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