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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14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北京汇成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协商,自 2022 年 6 月 15 日起(含)增
加汇成基金为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机构并开通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汇成基金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且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产品范围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850688
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850699
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851088
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851099
海通安泰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851890
海通安泰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851896
海通安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851900
海通安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851986
海通鑫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852389
海通鑫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852300
海通鑫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851810
海通鑫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851816
海通品质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850013
海通品质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851399
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851860
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851880
自 2022 年 6 月 15 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汇成基金办理上述产品的开户、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
相关业务办理时间与具体流程以汇成基金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汇成基金的具体规定为准。管理人规定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汇成基金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单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除集合计划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集合计划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份额限制。投资者在汇成基金进行投资时应以汇成基金的公告为准。
三、转换业务
关于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业务规则请另行参见集合计划最新的招募说明书、转换业务规则说明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办理转换业务相关公告,投资者申请集合计划转换时应遵循汇成基金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自 2022 年 6 月 15 日起(含),原已在汇成基金代销的本公司旗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也将同步开通转换业务。具体产品清单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850588
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850599
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850003
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855001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850088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850099
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852089
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852099
海通安裕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851830
海通安裕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851836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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