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品质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7
海通品质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通品质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海通品质升级
基金主代码 8500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海通
品质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公告依据 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海通品
质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简称 海通品质升级 A 海通品质升级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代码 850013 85139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海通品质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
计划”)合同生效时新设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未开始销售,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含)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业务。本集合计划对每份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集合计划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因此 A 类份额和 C类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对应的集合计划份额的风险。
原海通海汇系列—星石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变更为 A 类份额的,其持有期限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人持有原海通海汇系列—星石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集合计划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集合计划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集合计划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管理人直销柜台
每个集合计划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集合计划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但本集合计划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集合计划份额总数的 50%(运作过程中,因集合计划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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