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1-04 09:49:11 股吧网页版
海通品质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04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品质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海通品质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由海通海汇系列—星石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海通海汇系列—星石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海通海汇系列—星石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
于 2013 年 6 月 6 日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海通海汇系列—星石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3]579 号)。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需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并承担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集合计划申购、赎回等因素造成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在集合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属于混合型产品,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计划风险收益特征会定期评估并在管理人网站发布,请投资者关注。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投资于股指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作业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投资于股票期权需承受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集合计划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风险。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集合计划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集合计划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如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集合计划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而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市场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集合计划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集合计划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集合计划对每份A类份额和C类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集合计划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因此A类份额和C类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对应的集合计划份额的风险。

投资者依据原《海通海汇系列—星石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