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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04 09:49:11 股吧网页版
海通品质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04

海通品质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托管协议

管理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集合计划托管协议当事人......2
二、 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
三、 托管人对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
四、 管理人对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五、 计划财产的保管......13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7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1
八、 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4
九、 集合计划收益分配...... 31
十、 集合计划信息披露...... 33
十一、集合计划费用...... 35
十二、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40
十三、集合计划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41
十四、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更换...... 42
十五、禁止行为...... 45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计划财产的清算...... 47
十七、违约责任...... 49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50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51
二十、其他事项...... 52

鉴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海通品质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海通品质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

为明确海通品质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海通品质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 集合计划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管理人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第 32 层 01-12 室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第 32 层 01-12 室单元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李井伟

成立日期:2012 年 6 月 26 日

实缴注册资本:22 亿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联系人:陈晓晓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二)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 年 02 月 07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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