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9
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海通现金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85001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5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收益集中支付日期 2023年9月18日
收益累计期间 自2023年8月16日
至2023年9月17日止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日收益 (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日收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益逐日累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该集合计划当日总份额×当日总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2023年9月19日
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 本集合计划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集合计划份额将于2023年
9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9月19日起可查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集合计划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
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按日计算并按月支付收益,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集合计划份额。
2、本集合计划实际当日收益需在每月集中支付后方能参与下期的收益分配。
3、投资者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对应的收益。
4、投资者解约情形下,按照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计付收益。
5、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确认各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 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6、咨询方式:
官方网站:www.htsamc.com;
客服电话:95553。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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