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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30 07:47:24 股吧网页版
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31

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5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海通现金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8500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5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

公告依据 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 )、《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2年5月31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5月31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
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如有调整,管

理人将另行公告。

2、本集合计划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
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4、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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