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海蓝宝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3
1海通海蓝宝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海通量化成长
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年 12 月 23 日海通海蓝宝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 于2012年7月2日开始募集并于2012年7月18日结束募集, 于2012年7月23日成立。 管理人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规定对原集合计划进行了公募化改造, 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26日签发《 关于准予海通海蓝宝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 2021〕 3697号),准予原集合计划进行变更。2021年12月14日, 管理人于管理人指定网站发布《 关于海通海蓝宝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公告》 , 并按照《 海通海蓝宝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 《 海通海蓝宝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本次合同变更自2021年12月23日起生效。自2021年12月23日起, “海通海蓝宝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 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和《 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正式生效, 原《 海通海蓝宝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 《 海通海蓝宝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 《 海通海蓝宝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和《 海通海蓝宝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终止。 合同当事人将按照《 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自生效日起, 原海通海蓝宝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为顺利完成本集合计划账户名称变更等相关事宜, 本集合计划自合同生效日起暂不办理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和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具体日期, 以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同时, 为顺利完成本集合计划账户名称变更等相关事宜, 本集合计划自合同生效日起暂不办理B类份额的赎回业务。本集合计划B类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具体日期, 以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重要提示: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 《 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和《 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2、 如有疑问, 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咨询电话: 95553,公司网站www.htsamc.com。特此公告。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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