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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27 07:36:03 股吧网页版
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合同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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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海通
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合同生效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7 月 27 日
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 于
2010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
可〔 2010〕 1589号核准设立,自2010年12月28日起开始募集并于2011年1月28日
结束募集,于2011年2月10日成立。 管理人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等规定对原集合计划进行了公募化改造,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17日签发
《关于准予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
函〔 2021〕 1856号) ,准予原集合计划进行变更。
2021年6月25日,管理人于管理人指定网站发布《关于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
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公告》, 并按照《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
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本次合同变更自2021年7月27日起生效。
自2021年7月27日起, “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
名为“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
计划”) ,《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海通红利优
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海通海蓝内
需价值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集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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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和
《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终止。 合同当事人将按
照《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
并承担义务。
自生效日起,原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海通红
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开始办理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 C
类份额的申购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同时,为顺利完成本集合计划账户名称变更等相关事宜,本集合计划自本次
合同变更生效日起暂停办理B类份额的赎回业务。 本集合计划恢复办理B类份额的
赎回业务的具体日期,以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A类份额、 C类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管理人开始办理A类份额、 C类份
额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集合计划每份A类
份额和C类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 该类份额持
有人方可就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A类份额或C
类份额,则其持有的A类份额或C类计划份额的赎回开放时间可能不同。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 《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
管协议》和《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等
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www.htsamc.com。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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