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8
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海通核心优势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4 月 7 日
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于2010年2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0号核准设立,自2010年4月6日起开始募集并于2010年5月21日结束募集,于2010年5月26日成立。管理人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规定对原集合计划进行了公募化改造,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13日签发《关于准予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535号),准予原集合计划进行变更。
2020年3月20日,管理人于管理人指定网站发布《关于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暨份额折算公告》,并按照《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本次合同变更自2020年4月8日起生效。
自2020年4月8日起,“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终止。合同当
事人将按照《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53,公司网站www.htsamc......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