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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0 08:02:15 股吧网页版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0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为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协商,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起(含)
增加上海农商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机构并开通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上海农商行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且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产品范围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850088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850099

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上海农商行办理上述产品的开
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相关业务办理时间与具体流程以上海农商行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上海农商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021-23154762

公司网站:www.htsamc.com

(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四、重要提示

1、上海农商行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上海农商行的相关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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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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