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6-24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5年6月29日起开始在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及直销柜台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及直销柜台申购的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
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740001);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码:740101);
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740601、B类代码740602,A类和B类之间不
能互相转换);
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0496);
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1281);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通过长安基金网上交易或直销柜台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
三、业务办理机构
自2015年6月29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及直销柜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四、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不低于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剩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按正常费率执行。
4.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
财产所有。
五、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转换,但某笔基金转换导致其在一个销售机构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该基金持有最低份额限制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7.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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