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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04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 2023 年 9 月 6 日起,调整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收益支付方式。同时修改《基金合同》和《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此外,本次修订法律文件对涉及法规修订的内容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收益支付方式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变更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原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截至 2023 年 9 月 5 日(含)的未付收益,于 2023
年 9 月 6 日进行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
为确保本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修改了《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对应修改了《托管协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详见附件《<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和《<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相应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重要提示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3 年 9 月 6 日起正式生效。
本次因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修改法律文件事宜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anganfunds.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或查询有关详情。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附件 1:
《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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