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规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06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规则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7年
4月6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740101)、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0496,C类
代码:002071)、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1281,C类
代码:002072)、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2146,C类代码:
002147)、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3731,C类代码:003732)、
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57)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追加、赎回、转换业务规则及最低账面份额限制。
一、调整方案
自2017年4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及各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追加、赎回、转换业务时,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追加的最低金额限制调整为10元整,单笔赎回、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调整为10份,最低账面份额限制调整为10份。
二、重要提示
如基金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仍保持“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的规则不变。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咨询有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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