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8
关于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情况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
2012年3月9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为使本基金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公司决定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1: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附件2: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及附件3: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属于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自2018年3月
30日起生效。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2.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
3.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全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