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2年11月9日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2】1481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于2015年12月25日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财通收益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4月14日,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名称及
有关条款亦做相应变更。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不保证本金安全,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6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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