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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9-07 07:46:55 股吧网页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0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17〕6号,下称《通知》)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需遵循《通知》要求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通知》的实施工作。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将对旗下相关基金对应持仓标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当日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权益产生影响。

对于上市交易型基金,基金交易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估值调整后,基金交易价格与基金净值之间折溢价空间可能发生一定变更,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将针对估值方法调整相关安排发布后续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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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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