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6-19
平安大华旗下基金关于新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为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公告
根据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起新增申万宏源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739),并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申万宏源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目前本公司已在申万宏源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1)
(2)平安大华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2)
(3)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3)
(4)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4)
(5)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700005)
(6)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700006)
(7)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379)
(8)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39)
注:700005 和 700006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基金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
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帐号内进行。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进行计算。
(5)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持
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先确认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三)转换费率
进行基金转换的投资者,需要承担一定的基金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用包含转出基金的赎
回费和转入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
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四)基金转换限额
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 500 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 500 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
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 500 份,需全额进行转换。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等资料。
2.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平安大华基金公司网站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相关
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应遵
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一)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
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
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代销机构可根
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 100 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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