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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6-19 11:17:23 股吧网页版
平安大华旗下基金关于新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定期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19

  平安大华旗下基金关于新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为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公告
根据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起新增申万宏源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739),并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申万宏源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目前本公司已在申万宏源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1)
  (2)平安大华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2)
  (3)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3)
  (4)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4)
  (5)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700005)
  (6)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700006)
  (7)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379)
  (8)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39)
  注:700005 和 700006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基金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
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帐号内进行。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进行计算。
  (5)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持
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先确认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三)转换费率
  进行基金转换的投资者,需要承担一定的基金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用包含转出基金的赎
回费和转入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
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四)基金转换限额
  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 500 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 500 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
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 500 份,需全额进行转换。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等资料。
  2.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平安大华基金公司网站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相关
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应遵
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一)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
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
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代销机构可根
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 100 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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