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8
公 证 书
( 2018) 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2051 号
申请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788478XL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
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男, 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出
生, 公民身份号码: 420106196610254999
委托代理人: 孟健刚, 男, 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出
生, 公民身份号码: 620302198507291611
公证事项: 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申请
人”) 于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委托孟健刚向我处提出申
请, 对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计票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公证申请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 申请人是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管理人,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及促进基金的长期发展, 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
力,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以下简称“ 会议”), 审议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成立后, 调整降低本基金基金管理费率与基金托管
费率相关事宜。 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
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 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 按照该方案, 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 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的事项于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通过有关媒体( 《 证券时
报》、《 中国证券报》 以及申请人官方网站) 发布了正式公告,
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 并确定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为
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 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
体分别于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
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3、 申请人于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二〇一八年
一月十五日十七时通过上述公告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
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 统计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
了核查, 其结果未见异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时三十分, 本公证员及公
证员助理刘乃寅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七层会议室出席了平
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
会议的计票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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