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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7 08:04:51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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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7

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700004)为契
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平安
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566 号),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至 2012 年 9 月 7 日进行募集,
并于 2012 年 9 月 11 日正式成立。本基金每个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 2012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15 年 9 月 10 日止,第二个保本期自 2015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止。
鉴于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且本基金无法为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证人或
保本义务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 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中“如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
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变更后的‘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投资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
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的规定,决定将本基
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基金,即“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仍为
“700004”; 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 平安大
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相关条款执行。前述转型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备案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
如下:
1
一、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到期期间的操作选择
在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 1)赎回基金份额;
( 2)将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业务参见《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关于基金转换
的相关规定);
(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 1)、( 2)项到期选择,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
人选择持有转型后的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登记机构将会将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全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转型后的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
选择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上述( 3)项到期操作的日期为到期期间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
2、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
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 5 个工作日(含第 5 个工作日),即自
2018 年 10 月 22 日(含)起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
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到期选择。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 1)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换为平
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基金转换费用),则根据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按
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具体赎回费率如下(其中一年为
365 天):
持有年限(年) 赎回费率
N <1 2.00%
1 ≤ N <2 1.50%
2 ≤N <3 1.00%
N ≥3 0
( 2)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
2
均无需就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
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
( 3)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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