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3
公 证 书
(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7602号
申请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8478XL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男,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610254999
委托代理人:曹端立,男,一九八六年八月九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2198608095415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委托曹端立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管理人,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了优化基金的投资运作管理,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审议对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的有关事项。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通过有关媒体(《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以及申请人官方网站)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体分别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于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至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十七时通过上述公告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核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上午十时,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刘乃寅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七层会议室出席了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王彦斐、曹端立对截止至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十七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彭小月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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