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9
平安大华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1 年 7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 1111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
遇到的风险包括: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带来的行业风险以及行业股票整体表现可
能较差的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
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
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期) 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19 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第 1 期)进行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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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2
二、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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