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6
书摘要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1年6月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87号文核准募
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11月22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管理人2015年8月8日刊登的《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公告》,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更名为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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