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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4 09:47:04 股吧网页版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14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67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更新是在原招募说明书基础上,根据信披新规,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部分的信息。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17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9年1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言...... 5
二、 释义...... 6
三、 基金管理人......10
四、 基金托管人......19
五、 相关服务机构......22
六、 基金的募集......45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46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九、 基金的投资......58
十、 基金的财产......75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76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3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5
十四、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87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88
十六、 风险揭示......95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0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3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4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5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107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0
二十三、 备查文件......121
附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2
附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7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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