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2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5年12月28日起招商银行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88888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801
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80001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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