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9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2
二、释义......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9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10
五、基金备案......11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12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20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8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7
十、基金的托管......39
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0
十二、基金的投资......41
十三、基金的财产......4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49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55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5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6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7
二十、业务规则......69
二十一、违约责任......70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71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效力......72
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3
3-1
一、前言
(一)订立《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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