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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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47 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
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18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7 年 2 季度报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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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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