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9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3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14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6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9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1
九、基金收益分配27
十、基金信息披露29
十一、基金费用31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4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5
十五、禁止行为38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9
十七、违约责任41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4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43
二十、其他事项4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45
鉴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B座507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