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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聚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
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sfund.com)发布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发布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17:00 止(送
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后第 2 天。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联系人:楼羿南
联系电话:021-60350831
邮编: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
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2 月 6 日,即在 2024 年 2 月 6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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