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旗下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
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 17: 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
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1,082,011.86 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为 583,501.29 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总份额的 53.93%,其中同意的份额为: 583,501.29 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 100%,反对的份额为 0 份,弃
权的份额为 0 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583,501.29 份有效基金份额(超过 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
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
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
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
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2 月 22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投资者在该
日 15:00 前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自决议生效日
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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