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0-2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资产”)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5年10月20日起联泰资产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88888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801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680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686868/686869
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80001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5年10月20日起,通过联泰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实行费率优惠,费率水平按原费率的4折执行,但最低不低于0.6%,对于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联泰资产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在联泰资产开放申(认)购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参与联泰资产上述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以联泰资产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注:联泰资产暂不支持基金转换、定投业务。
三、费率优惠期限
以联泰资产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2.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91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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